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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(集刊)
集刊 - 年刊
  • 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(集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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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期刊简介

  • 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》(集刊)创刊于2001年,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独立组织与编辑的学术辑刊。该刊兼顾理论研究与实务透视,内容涉及国际法(包括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)和比较法研究(包括基本理论、外国法译介、中外法律比较以及外国法之间的相互比较)的各个领域,形式上以论文、评论、书评为主。

  • 基本信息

  • 期刊名称: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(集刊)
  • 主管单位:北京大学
  • 主办单位:北京大学法学院
  • 国内刊号:【集刊】
  • 国际刊号:
  • 出刊日期:
    期刊定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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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所在省区: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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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学科分类:法律外交
    版面费用:待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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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联系方式

  • 投稿网址:
  • 官网网址:https://www.pkulaw.com/singlejournal/qikan/63
  • 电话传真:
  • 电子邮箱:pkuiaclr@163.com(微信公众号)
  • 微信公众号:PKU国际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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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1、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。

      2、投稿方式:邮箱投稿

      3、投稿邮箱:pkuiaclr@163.com

      (微信公众号信息)

      4、微信公众号:PKU国际法

      5、出刊时间:年刊,一年出版一辑。

           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

      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》第19卷(总第22辑)征稿

      【微信公众号“PKU国际法”信息】

      PKU国际法研究所 PKU国际法2024年10月11日16:11发表于北京

      一、简介

      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》(以下简称《评论》)创刊于2001年,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方向研究生独立组织与编辑的学术辑刊。《评论》兼顾理论研究与实务透视,内容涉及国际法(包括国际公法、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)和比较法研究(包括基本理论、外国法译介、中外法律比较以及外国法之间的相互比较)的各个领域,形式上以论文、评论、书评为主。

      《评论》编辑部现面向国内外征集稿件,稿件将发表于《评论》第19卷(总第22辑)。欢迎校内外师生来稿。

      二、征稿要求

      1. 论文必须是符合学术规范、未曾公开出版的原创作品。

      2. 书评字数在5000字以上,论文字数在10000字以上。

      3. 引文须注明出处,注释体例请参照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注释体例》(见下文)。

      4. 来稿请附英文标题,译文请附原文。论文请附250字左右的中英文内容摘要和3到5个中英文关键词,并注明作者信息,包括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学历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等。

      三、文稿提交

      1. 截止日期:本期《评论》的截止收稿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。

      2. 提交方式:电子邮件发送至投稿邮箱pkuiaclr@163.com,邮件主题和论文附件请统一标注为“作者单位+作者姓名+论文标题”。

      四、投稿须知

      1. 《评论》不支付稿酬。赠送作者该杂志一册。

      2. 所有来稿按照《评论》的审稿程序规则进行审查,编辑部将在收到投稿之日起两个月内回复确认稿件的录用情况。

      3. 请勿在审稿期间内将稿件投向他处;如投向他处,请务必来信告知。

      4. 如有任何疑问,请邮件联系pkuiaclr@163.com。

      欢迎社会各界不吝赐稿!

      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》编辑部

      2024年10月11日

      附:《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注释体例》摘要

      1. 请使用脚注,每篇文章的所有注释编号连排。

      2.正文引文超过 100 字的,应另起一段、不加引号、中文全角状态下整体缩后两格并变换字体为楷体。

      3.引用图表,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,不必另加注释。

      4.注文提及文献的信息顺序:作者,文献名称,卷次(如有),出版社,出版时间及版次(如有。通常情况下“第一版”可省略),页码。

      例如:白桂梅:《国际法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年第2版,第164-165页。

      5.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:作者,文章篇名,出版物名称,出版时间,卷次,页码。

      例如:禾木:《国际裁判中的法律争端与政治争端》,载《中外法学》2013年第6期,第1268页。

      6.报纸为:作者,文章篇名,报纸名称,日期,版别。

      例如:李秦:《从国际法透视中美撞机事件》,载《人民日报》2001年5月12日第三版。

      7.请注明是作者的著、编、主编还是整理。

      8.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,第二次引用时,若紧接第一次引用注文,则径注“同上注,第×页”;若第二次与第一次引用之间有其他注释,则在作者名之后, 注明“前引注N,第×页”。

      9.著者或编者为两人的文献,在第一次引用时应显示全部作者,第二次引用时可只注明第一作者,但其名后应加“等”字。著者或编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文献,从第一次引用开始可以只标明第一作者,但其名后应加“等”字。

      10.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时,应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,然后依次为文章名,文集编者名,收入该文之文集名,出版社及版次,页码。

      例如,于凡:《皮诺切特案及相关法律问题》,载北京大学法学院编:《法学魅力》,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版,第753页。

      11.翻译作品应分别注明著者(及国籍)和译者。例如:【苏】童金主编,邵天任、刘文竹、程远行译:《国际法》,法律出版社1988年1月版,第392页。

      12.法律规范性文件,应注明发布机关、文件名称、文件编号及发布日期。

      例如:财政部《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(单)应严格执行国债兑付政策的通知》,财国债字【1995】第25号,1995年7月17日。

      13.直接引文之注释不加引领字“参见”,间接引文之注释应加引领词“参见”;如显示其他支持性文献,用“另参见”为引领词。对立性文献,则加说明性字句,诸如“不同的见解,请参见”之类。

      14.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,应注明“转引自”。

      15.翻译并引用外文著作,注释应直接使用该外文。但说明性文字应使用中文。

      16.引用条约等国际文件,除非特别强调英文或中文翻译有误,一般使用中文作准文本。

      例如:Geneva Convention relative to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 Persons in Time of War,中文: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》,1949年8月12日缔结,1950年10月21日生效。

      17.引用国际组织机构报告时,应标明机构名,报告名,编号,第几页或第几段。

      例如:UNGA, “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” (4 August 1987) UN Doc A/42/427.

      18.引用网站上的文献,顺序为:作者,文献名,发布时间,网址(网址应取消超链接),访问日期。例如:周武英:“WTO争端机制停摆 凸显改革难度”,载中国财经网,<http://finance.china.com.cn/roll/20191212/5146892.shtml>(访问日期:2020年9月15日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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