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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外法学(不收版面费)
CN中文 - 双月刊
  • 中外法学(不收版面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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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C刊(2025-2026)AMI权威(2022)北核(2023)科技核心(2025学术卷)RCCSE(中文权威A+2023第七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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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期刊简介

  • 《中外法学》(双月刊)创刊于1989年,系北京大学主办的法学学术刊物。该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,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,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、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。我们将秉持学术公心,恪守学术公信,践行学术规范,坚守学术使命,原道古今,无问西东,记录法律共同体同仁不停歇的精神之旅。主要栏目:特稿、专题、青年、数字法治、专论等。

  • 基本信息

  • 期刊名称:中外法学(不收版面费)
  • 主管单位:国家教育部
  • 主办单位:北京大学
  • 国内刊号:CN 11-2447
  • 国际刊号:ISSN 1002-4875
  • 出刊日期:
    期刊定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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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所在省区:北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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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联系地址:

  • 投稿信息

  • 学科分类:法律外交
    版面费用:不收版面费
  • 字数要求:36000-44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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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稿费:待核实
  • 本刊可发:
  • 特殊属性: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

  • 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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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电子邮箱:zwfx@pku.edu.cn(202503期)
  • 微信公众号:中外法学编辑部(PekUnivLawJ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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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5、刊内微信公众号:中外法学编辑部

      6、出刊日期:双月刊,逢单月20日出版。

      7、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。

      2025年7月7日星期一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简介

      【2025年03期信息】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由北京大学主办,北京大学法学院《中外法学》编辑部编辑出版。《中外法学》坚持恪守学术的办刊宗旨与注重学理的办刊方向,实行园地开放、内外平等,竭诚欢迎海内外学人惠赐佳作。本刊优先考虑篇幅适中的稿件,鼓励确立学术命题、实现学术创新、达到学术标准、符合学术规范的投稿,原则上谢绝联合署名。

      “夫学术者,天下之公器也。”为了回归学术服务社会的公益本质,顺应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的发展趋势,本刊实行全文数据的免费开放获取、最新刊文的在线即时阅读。《中外法学》现已启用期刊采编系统,要求所有来稿在线投递,投稿请访问《中外法学》网站http://journal.pkulaw.cn,登录采编系统进行投稿。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开放获取网址:http://journal.pkulaw.cn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编辑部邮箱:zwfx@pku.edu.cn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微信公众平台;PekUnivLawJ

      本刊刊稿版权包括纸质版与网络版,版权属于《中外法学》编辑部,任何形式、媒介的转载、摘登、翻译或结集出版均须标明来源于本刊。刊稿仅反映作者个人的观点,并不必然代表编辑部或主办单位的立场。

      《中外法学》引证体例

      【2025年03期信息】

      一、一般规定

      1.注释为脚注,每篇稿件编号连排。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,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。

      2.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:作者、文献名称、卷次(如有)、出版者及版次、页码。

      3.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:作者、文章篇名、出版物名称年份、卷次、页码。

      4.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,注释顺序为:国籍,外加括号;作者、文献名称、译者、出版者及版次,页码。

      5.页码径用“第N页”或“第N-N页”字样。

      6.引用之作品,书、刊物、报纸及法律文件,用书名号;文章篇名用引号。

      7.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,第二次引用时,若紧接第一次,则直接“同上注,第N页”即可;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,则注释顺序为:作者姓名、见前注〔N〕、页码。作者如为多人,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,但其名后应加“等”字。

      8.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,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。

      9.非引用原文者,注释前加“参见”;直接引用非原始出处者,注释前加“转引自”。

      10.引文出自杂志的,不用“载”“载于”字样。

      11.引用古籍的,参照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;引用外文的,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。

      12.原则上不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。若引用网上资料,须标注“最后访问日期”。

      13.引用中国台湾、香港、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,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。

      二、范 例

      1.著 作:(1)朱苏力:《送法下乡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,第55页。

      再次引用,如中间无间隔:同上注,第65页。

      中间有间隔:朱苏力,见前注〔1〕,第78-80页。

      2.论 文:(2)陈瑞华:“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”,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6期,第155页。参见陈瑞华:“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”,《中国法学》2005年第6期,第150-163页。

      3.文 集:(3)白建军:“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”,载陈兴良主编:《刑事法评论》(第15卷)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,第328页。

      4.译 作:(4)(德)马克斯·韦伯:《社会科学方法论》,杨富斌译,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,第282页。

      5.报纸类:(5)姜明安:“多些民主形式,少些形式民主”,载《法制日报》2007年7月8日,第14版。

      6.港台类:(6)王泽鉴:《侵权责任法》,台湾三民书局2009年版,第105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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